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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三包条例

一、总则

1.本条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的有关条例,参照各主机厂以及汽配行业相关条例而制定。
2. 本条例分别适用于北京佩特来生产和经销的各类产品。
3.本条例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经销的产品实行三包服务的办法。
(1) 三包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,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包修,包换,包退,在质量上对用户负责,提供满意的服务。
(2) 公司通过设在各地的办事处、代理商、服务站,提供及时、快捷、有效的服务,特殊地区及特殊情况公司将直接进行服务。
二、三包服务及条件
1.下述产品因设计、制造存在的质量问题均按本条例执行。
(1) 三包服务时请确认该产品有无公司经销标志、标识或有效证明。
(2) 符合三包期的有效证明(如购车发票、购机发票、行驶公里等),售后市场整机和零件应出示《用户服务卡》,否则不能享受三包服务。
2.本条例适用发电机和起动机型号(此后再开发产品型号恕不再另行通知,参照本条例执行)。
按配套主机厂要求的电器部件三包条例执行。
(4)销售的零部件三包期为6个月。
四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三包范围:
1.超出三包期产品。
2.用户自行改变整车电路,造成损坏的。
3.用户自行拆卸,无法判断故障原因的。
4.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。
5.受潮及磕碰造成损坏的。
6.单独购买零部件未按要求装配的。
五、有偿服务.
超出三包期的产品,公司提供有偿服务,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维修费,零件费等。
六、当您需要我公司服务时,欢迎您拨打我公司服务电话。
1.值班电话:010-69596333(周一至周五8:00-17:00)。
2.服务经理手机:13301223209.(全天候).王启华
3.应用工程师手机: 13301223204/12/13
七、本条例自2006/01开始执行。

公司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宋庄 101118 电话:(010)69596333(座机总机) (0)13381299880(无线总机) 传真:(010)695963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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